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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部 去国界合大地

第一章 有国之害

  《易》曰:“天造草昧,宜建侯而不宁。”盖草昧之世,诸国并立,则强弱相并,大小相争,日役兵戈,涂炭生民,最不宁哉!故屯难之生即继于乾坤既定之后,吁嗟危哉!其险之在前,此则万圣经营所无可如何者也。夫自有人民而成家族,积家族吞并而成部落,积部落吞并而成邦国,积邦国吞并而成一统大国。凡此吞小为大,皆由无量战争而来,涂炭无量人民而至,然后成今日大地之国势,此皆数千年来万国已然之事。人民由分散而合聚之序,大地由隔塞而开辟之理,天道人事之自然者也。虽有诸圣经纶,亦不过固其所生之时地国土以布化,隔于山海,限于舟车,阻于人力,滞于治化,无由超至大同之域。然且帝网重重,层累无尽。古者以所见闻之中国四夷为大地尽于此矣。今者地圆尽出,而向所称之中国四夷乃仅亚洲之一隅,大地八十分之一耳。夜郎不知汉而自以为大,中国人辄以为笑柄,若大地既通,合为一国,岂不为大之止观哉!而诸星既通之后,其哂视蕞尔二万七千里之小球,不等于微尘乎,而非夜郎之自大乎?然则合国亦终无尽也。国土之大小无尽,则合并国土亦无尽,穷极合并至于星团、星云、星气更无尽也。合并国土无尽,则国土战争,生灵涂炭亦无尽也。今火星人类国土之相争,其流血数千万里,死人数千百万而吾不知也。即吾大地大同,吾之仁能及大地矣,其能救诸星乎?然则战争终无有息也。吾暝思尽去诸星诸天之争而未能也,则亦惟就吾所生之大地而思少弭其争战之祸而已。然国既立,国义遂生,人人自私其国而攻夺人之国,不至尽夺人之国而不止也。或以大国吞小,或以强国削弱,或连诸大国而已。然因相持之故,累千百年,其战争之祸以毒生民者,合大地数千年计之,遂不可数,不可议。

  吾尝观生子矣,其母之将生也,艰难痛苦,或呼号数昼夜而未已也;及其生也,或子死母腹中而母子同死,或子足先出而子死,或以药强下之而子出亦死,或剪脐误而死,或抚之数日而殇死,或数月、数年、十余年而殇死。其数月、数岁、十数岁之中,子疾病之昼夜呼号,负抱拍摩,不得睡眠,或累数月而未已也。饥而分食,寒而分衣,几经提携顾育之艰苦,而后幸得一人之长大也。

  及有国,则争地争城而调民为兵也。一战而死者千万,稍遇矢石、锋镝、枪砲、毒烟,即刳肠断头,血溅原野,肢挂林木,或投河相压,或全城被焚,或伏尸徧地而犬狐嗥啮,或半体伤卧而饿疫继死。观近者德焚法师丹之影画,草树粘天,山河雄郁,而火烟触野,船楼并炸,城屋半坍,尸骸蔽地,或犹持枪窥发而后股中弹死矣。其妇女奔走流离,或屋塌烟郁而全家尽矣。虽悍夫强人,睹之犹当垂拂,况夫仁人,其安能忍!夫法民亦人也,孟子曰“率土地而食人肉”,谓之民贼而已。师丹又其小矣,若白起之坑赵卒四十五万,项羽之阬秦新安降卒二十四万,史文一语,读者忘形,若将其坑降之迹演以杂剧,累一月描写之,当无人不恻动其心,哀矜涕泗,目不忍视,耳不忍闻矣。夫以父母生育抚养之艰难如彼,国争之惨酷祸毒如此,呜呼,以自私相争之故而殃民至此,岂非曰有国之故哉!

  杜少陵诗曰:“车辚辚,马萧萧,行人弓箭各在腰。爷娘妻子走相送,……哭声直上干云霄。”盖兵役之苦,生死所关,人道所同,无间中外古今焉。

  今以中国之故考之。部落相争之始,其民未经教化,人如野鹿,性如猛兽,其争杀之惨,可以今日非洲之黑蛮、台湾之生番、亚齐之巫来由人例之。居室遍挂人头,以多为贵,多则妇人愿嫁之。再进则如唐、宋滇、黔之土司,日月攻争,不可纪极。三代之封建诸侯,即唐、宋之土司也。土司之始,如今亚齐诸酋,溪涧稍隔,无船渡之,即别立国,无量小土司并吞而后为大鬼主、都大鬼主。禹会涂山,执玉帛者万国,《书》称“协和万邦”,以北五省之褊小而能容万国,其国土之纤小可以推矣。盖初人之始,才智有限,山川阻隔,即难相通,积渐而大实势之无如何者也。至商汤时得三千国,至武王时得千八百国,至春秋时所余二百余国,至战国时仅余七国,而卒混一于秦。盖上下二千年间,由万国渐次合并为一国,皆地势天运人事之不能不然也。埃及、希腊、叙里亚、巴比伦之先,其部落之蕃庶各立,次第并吞,亦复同之。盖亦至秦、汉时,罗马乃混一全欧,其分合之大势,并一之年限,皆与中国同,此可为进化之定理矣。印度、波斯之先,亦莫不皆然。盖当太古酋长、土司之世及中古封建之风,国土万千,其争战杀死之惨,真不可以度量算数,不可以思议测也。

  太古人类之间十数万年,其野蛮争杀之惨,今可遥揣而不可考。今就文化已开,国土已成,人民得借国土以为保护者考之,既有此疆尔界之限,即有争地争城之战,而俘戮灭亡随之。夏、商以前不尽可考,但综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晋以联邦伐他国者四十四,各联邦伐晋者十二;楚以联邦伐各国四十,各联邦伐楚者十一;齐以联邦伐人国二十一,联邦来伐者三;宋以联邦伐人国者九,联邦伐之者亦九;鲁伐他国九,他国来伐六;卫、郑伐他国者八,他国伐卫十五,伐郑十九;吴、陈伐他国八,他国伐吴、陈皆六;蔡伐他国六,他国伐蔡六;燕伐他国二,越伐他国三:几三百战。其余曹、许、莒、邾、滕、薛及一切小国,从人伐而被人灭者无岁不有,及削邑围邑者亦不计。以上皆据《春秋》言之。《春秋》无事不书,则在《春秋》外者尚不可数计也。故当春秋时文化已成,而士夫卒伍岁死于兵,膏涂原野,其惨已甚矣。

  至于战国,战祸尤惨。今但以秦兵言之:惠文王七年,公子卬破魏,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后七年,韩、赵、魏、燕、齐帅匈奴共攻秦,秦使庶长疾与战,斩首八万二千。十一年败韩岸门,斩首万。十三年,击楚于丹阳,斩首八万。秦武王四年,拔韩宜阳,斩首六万。昭襄王六年,司马错灭蜀,庶长奂伐楚,斩首二万。十四年,白起攻韩、魏于伊阙,斩首二十四万。三十三年,客卿胡伤破魏芒卯,斩首十五万。四十三年,白起攻韩,拔九城,斩首五万。四十七年,白起破赵,坑赵卒四十余万。四十九年,王龁攻晋,斩首六千,流死于河二万。五十一年,将军摎攻韩,斩首四万;攻赵,取二十余县,首虏九万。秦始十三年,桓齮击赵平阳,斩首十万。其他伐魏五,伐韩、赵十八,伐楚九,伐齐伐燕三,伐蜀三,虏义渠灭之。其他灭国取城,首虏不及万者不计;其末,王翦之用兵六十万、李信之用兵三十万以破六国者亦不计。但著满纸斩首十数万或坑数十万之文,试想父母生子之难,而杀戮过于虫蚁,不忍卒读。若—一以德、法之战有影画以拓观之,岂可言哉!是遵何故?有国界之故,思并吞他国之故耳。此但就秦一国言之耳。计战国时,楚灭越、蔡、杞、莒、鲁,救郑伐郑二,攻鲁三,伐燕、齐、秦各一。魏伐赵四十八,魏伐韩四十一,魏伐秦、楚、宋、郑、中山各二,伐翟、燕、齐各一而灭中山。齐、魏相伐九,齐伐鲁、燕各三,赵一、莒一。赵伐齐、卫二,燕一。燕伐齐、赵一。韩伐魏八,伐秦、齐、郑各三,而灭郑;再伐宋,一救鲁。其联邦之师尤盛,韩、赵、燕、楚、齐五国之师伐秦二,齐、魏、韩三国击秦二,而秦又与韩、赵、魏、燕五国之师击齐,又秦、韩、魏、齐四国之师击楚。其他韩、赵、魏三国伐楚,韩、魏、楚三国救赵,秦、魏合兵击楚,秦、楚合击齐,齐、赵合伐魏,皆以倾国之师为之。其时战祸遍地,故仁人深恶而痛绝之。孟子谓为“率土地而食人肉”,谥曰“民贼”,故原本孔子大一统之言为“定于一”之说。诚深鉴于有国之祸、惨杀无穷也。

  始皇既平六国,议者将行封建,李斯持不可。始皇乃曰:“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而求其宁息,岂不难哉!”乃定罢封建而立郡县。此实因孔子大一统之义,得保民息兵之宜者也。自是以后,中国一统,虽累朝之末犹有争乱,中叶安宁率得数百年,人民得父子夫妇白首相保者,比之战国首虏之祸,其相去岂不远哉!及楚、汉复争,项羽以兵四十万、刘邦以兵二十万灭秦,项羽坑秦新安降卒二十万,又屠咸阳,计秦徙天下豪富十二万家于咸阳,及秦故民必有数十万户,是屠数百万人也。其他刘邦所过,亦辄屠城。刘邦亦以诸侯兵五十六万伐项羽,为羽败,十余万人入泗水,十余万人入睢水,水为不流,其惨毒更过于战国。今视刘、项二人之争,如两犬狺狺,真屠伯民贼哉!项羽谓刘邦日:“天下汹汹,父子夫妇不相保者,皆为吾两人。”然则有国有君之祸可知矣。新安之坑,咸阳之屠,试一一想象其堕坑就戮之时,痛可言哉!故争国者,非有屠伯民贼之性如张献忠、李自成者,必不忍为也。

  西汉之末,光武破王寻、王邑兵百万,伏尸百余里。赤眉破长安,肆意杀掠,纵烧宫室,长安无人,三辅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及董卓之乱,再迁长安,徙居民数百万口,积尸盈路,烧洛阳宫室人家,二百里内荡尽。既而李傕、郭汜、樊稠、张济相攻,百官士卒,死者无数。长安城空四十余日,二三年间关中无人迹。袁绍破公孙瓒,杀死十万。袁、曹官渡之战,坑杀七万。孙策击黄祖,斩韩晞,祖士卒被杀及溺死数万。孙、曹赤壁之战,曹操军八十万,败走死者大半。刘备为陆逊败,七十万兵几尽。自余黄巾数百万互相屠戮,及诸雄互争,屠城破师者不可胜纪。三国时,魏伐吴五,尝两亲征,大破吴于江陵,至王濬而灭之;四伐蜀而灭之。蜀一伐魏,诸葛则败街亭,围陈仓,斩王双,拔武都、阴平,围祁山,战卤城,斩张郃。姜维一伐魏雍州,围狄道、洮西、洮阳。吴一败蜀,九伐魏,围江夏,大败曹休于石亭,三攻败魏于合肥,击庐江,伐新城败之,孙慎袭晋江夏、汝南。总三国五十年中,三十大战,皆倾国数十万众者,一分裂之祸遂至于如此。

  十六国时,汉石勒入邺,破兖,寇魏郡及顿丘,攻钜鹿、常山、徐、兖、豫、冀、河内、襄阳,据襄国及邺,陷廪丘、乐平、并州、浚仪、幽州,虽两为苟晞、王浚所破,而旋杀苟晞,陷洛阳,执怀帝,屠杀无数。又陷幽、冀、并三州,又寇谯,拔东平、杀徐龛,寇彭城、下邳,陷青州、东莞、东海、许昌。刘曜则四寇长安,虽两为索綝所败,而卒陷北地、冯翊,陷长安,执愍帝,屠杀无数。又平氐、羌、巴蜀,斩陈安,平凉州。李雄两破成都,陷涪而自立。拓拔猗卢破刘曜,败宇文氏而取辽。石生攻赵河南,取司、豫、兖、徐,寇晋汝南。石聪寇晋寿春、襄阳,陶保破之。赵击败张骏,取河南地。石勒攻赵蒲坂,大破之于洛阳,虏刘曜而灭赵。石虎尽取秦、陇地。皆怀、愍时三十年事,而兵争之惨剧如此,生民当其时,何大不幸也!

  嗣后慕容皝克辽东,又败石虎。燕、赵合兵灭段氏。燕、赵相大战,赵两攻凉而大败燕,拔秦上邦。褚裒伐赵,司马勋拔赵宛城。谢尚克许昌,攻张遇。殷浩败于姚襄。燕拔赵蓟城、中山,破邺及襄国,遂灭后赵。慕容恪击段龛,围广固,定齐地。姚襄据许昌,桓温讨之,入洛,遂伐秦,降三辅,已而败还。苻坚斩姚襄,击张平,自立为秦。燕败荀羡,而陷河南许昌、汝南、陈郡、洛阳、寇兖州,攻洛,而桓温败之,拔寿春,乃为燕大败于枋头。秦寇荆州,桓豁攻宛、代,与匈奴、刘卫辰两战。秦王猛取燕洛阳,入晋阳,围邺,灭燕,又灭代,取晋南阳、襄阳,攻盱眙、彭城、魏兴,围三河,陷淮阴,寇竟陵。是时苻坚以兵九十万南下,为谢玄、桓伊所破,全军覆没。还拔秦襄阳、筑阳、魏兴、上庸、新城,取河南,进邺,取益州。是时秦吕光破西域,还则秦败,乃平凉而自立国。乞伏国仁叛秦,亦据秦、陇,击鲜卑三部而叛秦,自立为西秦,既而败于姚苌而降之。再败南凉,杀其主,又为北凉所攻,与夏累战而为夏灭。姚苌攻新乎,围五将山取长安而自立。慕容垂围邺拔蓟而自立为后燕。慕容冲起平阳,入长安而称西燕。苻丕为西燕败死,苻登三为后秦所败,为姚兴所杀,苻崇立又败,而后为秦所灭。盖自王猛之才,平定北方,人民得少苏息。及苻坚败后,四分五裂,则战祸又亟矣。故国愈少则战祸愈少,国愈多则战祸愈多。故两者相较,与其受压于一统专制之君,胜受战祸于多国角争之惨也。后秦取晋湖城、陕城、洛阳,灭西秦,大破凉,攻魏,伐南凉及夏皆败,既而为刘裕所灭。慕容垂定河北,破西燕而灭之,破秦姚兴,击魏,为魏所败。已而克平城,魏大举伐之,陷并州,围中山。慕容宝奔蓟,又奔龙城,拔高丽二城,而冯氏代之,四攻于魏而为魏灭。慕容德尝袭魏而败之,据滑台而称帝,克青、兖,取广固都之,未几为刘裕大兵所破灭。慕容冲据河东,九年为后燕所灭。若三凉互争,段业、秃发傉檀各攻凉而取其四郡,而凉为后秦所灭。北凉又攻南凉,攻秦,为秦败,袭燕不克。李氏称西凉,北凉灭之,而自灭于魏。谯纵自立于蜀,为朱龄石所灭。夏赫连勃勃克安定,破后秦,拔晋杏城、上邽、长安,与秦、魏互攻,既而灭秦,卒为吐谷浑所亡。刘裕大举兵灭南燕,伐秦,克洛阳,入潼关,得长安,灭后秦姚泓;魏人救之,破之河上。魏盖复起于苻坚败后,破柔然、卫辰诸部,大败燕于参合陂,以步骑四十万击燕,取并州,拔常山,定邺,破高车,徇许昌,至彭城,又袭燕而灭之。自晋不能统一宇内,怀、愍至此百年之间,而争乱如麻,死人如草,中国数千年之兵祸,未有若斯之惨剧者也。盖其分国太多,过于五代及三国,而国祚太短,乱世又长,亦过于五代及三国时也。故分国多则兵惨愈甚,分国少则兵祸稍纾,观于十六国与三国之别而知之矣。

  及南北朝时,魏南攻东阳,取金墉、司、豫。宋到彦之伐魏,取河南。魏复渡河,取虎牢,攻滑台。檀道济再伐魏而败之。杨难当陷汉中,萧思话破而复之。柳元景破魏,入潼关。宋、魏六十年中,三十五战,若佛狸之至瓜步,臧质之守盱眙,皆非常之大战惨剧也。魏与北凉、夏四大战而灭之,与北燕三战而灭之,与吐谷浑四战,敕勒二战,高车一战,而尽平西域;与柔然十二战,其一大战,则死者三十万人矣。又宋、魏与杨难当三战,齐、魏二十四年间十四大战,梁、魏三十一年间二十五战,而韦献之大破魏,则全军数十万人皆没淮水矣。东、西魏相持十七年而十大战,若玉壁、邙山之役,各以数十万之师大败没矣。若尔朱荣之乱,洛阳人尽没。侯景之攻梁台城,百万人尽饿,援兵百万皆败,皆极惨之兵祸也。齐、周相持三十八年,大战凡十而齐灭。若斛律金、韦孝宽皆大战,于仅之破江陵,俘虏百万,江陵为空矣。陈与后梁,三十四年凡四战,陈、齐凡五战,陈、周凡五战,而吴明彻军十余万见擒于隋,一战而亡。大约南北朝之相持,有类三国,祚久而国少,故其兵祸虽烈,边民日被锋镝,而内地尚少安,不若十六国及五代十国之酷也。呜呼!晋一失统,而分裂战争之祸至于三百年,亦可畏矣。

  唐失统力,安史之乱,人民涂炭。于是河北三镇日寻于兵,衍及天下,垂于百年,名虽藩镇,实等列国。其视今日各直省,民得安枕,抱孙长子,饱食游嬉者,其苦乐岂可比哉!

  唐末僖、昭之间三十年,藩镇争立,遂为列国。岁月互攻,暴骨如莽。凡数千百战,中国几墟。即五代五十年间,梁与唐大战者五,攻岐、击赵、袭晋者纷如。唐日事攻梁,克幽,拔德,破河北,大举大破而灭之。又灭蜀,三败契丹;既而蜀孟知祥自立,累战。石敬瑭以契丹师入,三大举而灭唐,遂割燕、云。晋既自立,杨光远以契丹入寇,败之。符彦卿又大破契丹,而契丹再举而灭晋,中原涂炭矣。刘知远自立于晋阳,走契丹。郭威克河中,破契丹,凡五大攻汉。既而周立,与北汉三大战,而周大破汉于高平。世宗又取蜀,伐唐十州而服之,两大破契丹。而十国之互争与宋之平各国未及详焉。生民水火,天下死者户口过大半。数千年兵祸之久且惨,盖鲜有如五季者也。

  若夫外邦媾兵之祸,则自商、周之獯鬻、玁狁已有战祸,而汉之匈奴,兵争为烈。高祖有平城、马邑、代之战,文帝有萧关、云中、上郡之战,景帝有雁门、上郡之战。至于汉武,战祸尤剧。自王恢以三十万兵邀匈奴于马邑;霍去病大战二,破焉支、月氏、祁连,降浑邪王;与卫青各将五万攻匈奴,而匈奴以八万降李陵,又八万围赵破奴;卫青以四将击匈奴,取河南,得右贤王,又以十六将出定襄,斩万余。昭帝时,田广明以十六万骑获乌孙。王莽时,甄丰以十二将破匈奴。其余破楼兰、车师、大宛、乌丸各二,斩鄄支,平定氐、羌、先零、朝鲜、瓯、闽、粤、越,其大略也。虽为中国斥地,有百世之功,而兵杀则惨矣。后汉破匈奴者十四,至窦宪降其二十万众,遂灭匈奴。破高勾骊、乌桓、鲜卑、焉耆三,平定迷唐羌、种羌、罕羌、烧当羌,当煎羌、沈氐、武陵、象林蛮,其战祸亦不少矣。南北朝内争,寡有及远,柔然之战,已详于前。隋破突厥都蓝,而三入寇,曾围炀帝于雁门一月。唐时凡七八寇,李靖统诸军破之,斥地至大漠,张宝德空漠南,又两击车鼻可汗,擒之,至裴行俭乃平。西突厥亦两入,王方翼乃平之。回鹘破突厥,尽得其地,凡三入寇,而张仲武亦三破之。隋炀帝三征天下兵百万伐高丽,大败;还后再举,百二十万兵死亡略尽。太宗四以数十万兵征之,任雅相率三十五军,亦多死亡,至李世勣拔十七城,乃平之。若侯君集灭高昌,李勣破延陀,郭孝恪玻焉耆,程知节、苏定方再伐沙钵罗;契丹两入寇,张守珪大破之;禄山两败,又击之。高仙芝击大食而败;王元策袭天竺,执其王;梁建方大破处月、朱耶。延陀一入寇,李靖再破而降之。苏定方、刘仁愿两伐降百济;郑仁泰破铁勒于天山;刘仁轨破新罗;盖嘉运再破突骑施可汗骨啜;薛怀义再讨默啜;杨思勖平安南。吐蕃二十五次入寇,中间唐休璟六战,薛讷、王忠嗣、王君毚、崔希逸皆大破之;其后陷七军三城,入长安,李晟三破之;又陷石堡、银、麟、夏、安西,降北庭沙陀。韦皋三伐之,大破于雅州维州,降牛僧孺,悉怛谋归则屠之。其后克复河湟,取维州,吐蕃与唐俱盛衰。南诏陷云南、安南、嘉、黎、雅州,攻成都,鲜于仲通十余万人死亡几尽。

  宋、辽之始十六大战,而曹彬岐沟之败,数十万人皆没;太宗幽州之败亦数十万人。宋、夏二十一大战,死亡无数。辽、金十六战而灭辽。若金两陷宋都,俘二帝,躏都邑,尽搜括子女以北,焚北京,遍陷河北至淮北。兀术两大举南伐宋,陷淮、泗及南京、临安、明、越,西陷陕、泾原、巩、洮,入潼关,张俊大败于富平,吴玠两败金于和尚原。宋诸将复河南,而金复陷之。岳飞再取河南,金又陷之。吴璘、刘锜两大败金,兀术又南陷,杨沂中败之。又破刘麟,金又以百万兵南下,李宝、刘锜、虞允文大破之。金复攻海州,张子盖、魏胜又大败之。张俊大败于符离,韩侘胄伐金而州郡皆陷。金复数道入,赵方、孟宗政、扈再兴、李全数败之。蒙古陷蜀口诸郡,赵葵、赵范兵溃于汴。蒙古陷荆、蜀,孟珙败之。蒙古四大举伐宋,襄、樊大战累年,江淮全陷,遂入临安,争于闽、广而宋亡;屠戮之惨,不可思议。辽之伐高丽,两大破败;一伐回鹘,两伐夏。金之起而灭辽,十四年间,大败于混同,再取黄龙及东京,继破上京、大京,遂入中京,追辽主于云中,破夏人之救师,遂灭辽,兵祸既惨急矣。及元之灭金也,铁木真始破取西京,大掠诸州,已而围燕京,拔河北、河东,取辽西,克潼关,分兵灭夏及高丽暨西域,凡十三年。既西围汴、蔡而灭金,屠戮无数,兵祸之烈又过于金、辽时矣。明之逐蒙古,虽乘扩廓、李思齐之内争,一举而以三十万兵灭之。然大战尚十四,与鞑靼大战者六;邱福既败没,于是而成祖亦亲征焉。又亲征阿鲁台二,乌梁海一;朱勇又击乌梁海,尝大破卫拉特。而英宗败于土木而见获,也先犯京及宁夏。王骥一击思机发,奄达内犯五,土鲁番、青海、朵颜犯塞二,察克图、锡林阿、苏巴尔、噶绰哈、土默特、伊勒敏、达春皆内犯。而张辅灭安南黎利自立,毛伯温再讨之而诸军尽设。若清朝之起,灭科尔沁等四十余国而入关,自西平堡、大凌河、旅顺、广宁大战入上方堡、宣府,下朝鲜,入畿南、山东,大战松山、苏州,屠扬州、嘉定、粤城,乃定中国焉。

  泰西兵祸尤剧。自埃及、巴比伦、西里亚、啡尼基、希腊各国相争互攻,时战时和,与我春秋同,今不详及。惟波斯大流耳以海陆军数十万攻希腊,为希所败;而斯巴达屡攻之,至陷其都,竭其食。而马基顿王取希腊、埃及、波斯及亚细亚各国,战祸惨烈。若罗马之立国,初为额利伊贝罗及卡鲁达鄂、博哀尼两大战。大破马基顿及西里亚,既而灭马基顿及卡鲁达鄂,焚博哀尼数百年强霸繁盛之大都,奴其人民,与项羽之坑焚咸阳无异焉;于是平定各国,奴其人民。时黑海之邦都国残意大利人八万,尽服希腊各国,而罗马大将苏拉破之,尽复各地,且灭邦都及阿年尼亚,于是服犹太,破安息,灭埃及。

  波斯自俄罗斯之起,灭伊伦、米颠、阿卑尼亚、高加索、利典、巴比鲁尼、安息、大夏八大国,又渡欧洲,服脱拉喀,与希腊大战,而灭于马基顿。当东汉时复兴,与罗马并大。罗马尝大破之,陷其都,几灭之,而全军溃亡;凡数百年,和战无已。及罗马地克里生帝时,分罗马为四国,即成大乱。夫罗马立国七百年,国内安宁,皆一统之故。及其解纽,蒙古之富思人南牧,日耳曼种人避而南侵,于是四分五裂,国争惨酷,有如五胡乱华,亦同时焉。其后罗马、波斯、突厥、嚈哒交争,互相疲弊。而摩诃末起,灭西里亚、埃及,东灭波斯、印度,西灭西班牙、西哥德,破君士但丁,于是与罗马并峙,累战千年。

  日耳曼既南立帝国,与教王互争;诸侯争权,日寻征伐。后英、法并竞,于是有百年战争之大祸。英尝一虏法王,再大歼法,得疆大半,亦为法胜而复之。时蒙古骤兴,灭回鹘、辽、夏及金。以兵灭波斯,焚其都城,死者百万。北攻俄各属,入匈牙利而焚之,破波兰而窥德意志,平俄罗斯而建钦察,又破印度北部及小亚细亚、埃及、俱蓝、马八等国。其裔孙帖木儿,先定察哈台国;时俄破钦察,帖木儿乃攻陷俄木斯寇都,又以兵四十万灭钦察,破德意志、波兰、俄罗斯、脱发之联军,恣其焚掠。灭北印度,破突厥而虏其帝。突厥避蒙古,入小亚细亚,灭西尔皮亚大国及不里阿利亚国、阿巴尼保司国,大破各国联军,并马基顿、希腊,侵匈牙利,大破德、法十余万之联军,后与帖木儿大战被虏。破君士但丁,灭东罗马,割波兰,服剋伦,陷意大利之恶脱朗拖,尽屠其民,其惨甚矣。

  俄之再兴,服喀利尼及诺弗哥罗,灭钦察,并利脱发而胜瑞典,破封建而变兵制,侵略各国。意以分为五国之故,德、法、西班牙及教王共争之,凡两入意,五动联军,为二十年大战焉。其后西班牙与法争雄,西王加罗虏法王而割其地,又大破法、英、意及教皇之联军,陷罗马都,抄掠杀虏,无所不至。又伐突尼斯。时突厥骤强,服西里亚、埃及、巴勒登,虽大败于波斯,而破匈牙利,杀其王路易,又围维也纳,西班牙王加罗率全欧联军破之。突厥后攻奥,法又联突厥与加罗战,而加罗联英敌之,相拒累年。又与日耳曼各国大战,又与葡大略南洋、印度、辟南、北美洲,大战法人,大歼突厥。于是德、荷、英、法合拒西班牙,荷兰亦百战拒西而独立。于是为三十年新旧教争,西、英、法、德迭为百战,死人数千万;但日耳曼死人千八百万,人口大耗,都邑零落,土地荒芜。荷、瑞因此自立;各邦渐图自立,葡萄牙亦叛西班牙自立,大破西军。先是法攻荷,英人助荷,两破法,又大破西、奥、突厥。英又与德联军大败法。瑞典之兴也,大破丹麦、俄罗斯及波兰。其后俄大彼得破瑞典,又破波斯、突厥、波兰。近百余年,奥女王结俄、法、英,与普非特力大战,号七年之役,而普遂强。

  及拿破仑起,三年间破意大利,并伦巴国;侵奥而再破之,虏教王,平埃及。攻西里亚。虽海军为英将鼐利孙所破,又与英、奥、俄、突、柰波里五联军战。及为帝,破奥、俄之联军,取柰波里,覆巴泰非,灭西班牙、葡萄牙,与英大战,大破奥而割其他,且并荷兰。后以五十五万人攻俄,死者三十万。各国皆反击法军而复立其后,歼法军于滑铁卢而流拿破仑,兵祸乃止,然欧人死五百万。故夫亚历山大、嬴政、摩诃末、成吉斯、拿破仑者,皆古今命世之雄,而杀人如麻,实莫大之民贼也。

  近年俄大举攻突,英、法大战俄而救之。意各国内攻,遂图统一,联法破奥,战祸十一年而后成。其后奥、普联击丹麦,大破之。普、奥各以三十万人大战,普大破奥;而奥又以八万人大破意。德兵八十五万破法兵三十二万于师丹,焚其全城,围巴黎百日。俄复攻突,大战三年。统欧洲自罗马以还,大战八百余,小战勿论,其膏涂原野,惨状何可言耶!

  印度自上古日王、月王相争千载,战云已惨。其后日王并吞为一;后复分立而阿育王统一之,败割于马基顿王。至汉时,巴迦腻王统一之,皆经无量大战而后定。各国复分立互攻,而回教得全破灭之,所过屠戮,杀人无算,焚毁寺庙城邑不可纪极。帖木儿复入,陷北印度,复拒于印人,而五世孙婆伯儿复灭全印。及近世英、德交争之,印人背蒙古而各立,凡二百余国,自相剪伐,遂为英灭。印人二十六万兵,一夜起而尽屠英人。血战两年,死人二千万,卒为英有,其战祸至烈矣。

  凡此皆就文明之国言之,兵祸之惨剧已如此矣。若夫非州、巫来由诸蛮,南、北美诸土番无文字可考者,其战祸之剧,更不待言;观亚齐之人见异族人即杀之,可以推矣。有国竞争,势必至此。故夫有国者,人道团体之始,必不得已,而于生人之害,未有宏巨硕大若斯之甚者也。愈文明则战祸愈烈。盖古之争杀以刃,一人仅杀一人;今之争杀以火以毒,故师丹数十万人可一夕而全焚。呜呼噫嘻,痛哉惨哉,国界之立也!

第二章 欲去国害必自弭兵破国界始

  夫以有国对立,兵争之惨如此,人民之涂炭如彼,此其最彰明较著矣。若夫竭民力以养兵,糜费无量,驱人民以为兵,失业无量。虽有仁人义士,不得不各私其国,故其心志所注,识见议论皆为国所限,以争地杀人为合大义,以灭国屠人为有大功,勒鼎刻碑,铸像作史,大号于天下后世,以自夸炫,不知其为屠伯民贼也。养成争心,养成私心,于是褊陿残忍之论视为宜然,实如群犬之相搏,猛兽之相噬,强盗之劫掠耳。积成为义,则其烈祸中于人性,根种相传,展转无已,故其争杀之亦无已。世界人类终不能远猛兽强盗之心,是则有国乎,而欲人性止于至善,人道至于太平,其道相反,犹欲南辕而北其辙也。

  古之仁人哀之,亦多为弭兵之论,盖自宋子罕、晋赵武、楚屈建已创行之,而希腊各国亦尝举行。近者弭兵之会日盛,其余各国凡订和约者,皆本自弭兵之义。然而国界未除,强弱大小相错,而欲谋弭兵,是令虎狼食斋茹素也,必不可得矣。故欲安民者非弭兵不可;欲弭兵者非去国不可。是故国者,在乱世为不得已而自保之术,在平世为最争杀大害之道也。而古今人恒言,皆曰天下国家,若人道不可少者,此大谬也。今将欲救生民之惨祸,致太平之乐利,求大同之公益,其必先自破国界去国义始矣。此仁人君子所当日夜焦心敝舌以图之者,除破国界外,更无救民之义矣。

  虽然,国者,人民团体之最高级也,自天帝外,其上无有法律制之也。各国私益,非公法所可抑,非虚义所能动也。其强大国之侵吞小邦,弱肉强食,势之自然,非公理所能及也。然则虽有仁人,欲弭兵而人民安乐,欲骤去国而天下为公,必不可得之数也。

  然则欲弭兵而去国,天下为一,大地大同,岂非仁人结想之虚愿哉?然观今之势,虽国义不能骤去,兵争不能遽弭,而以公理言之、人心观之,大势所趋,将来所至,有必讫于大同而后已者。但需以年岁,行以曲折耳。孔子之太平世,佛之莲花世界,列子之甔甀山,达尔文之乌讬邦,实境而非空想焉。

  国界自分而合乃大同之先驱:夫国界进化,自分而合,乃势之自然。故自黄帝、尧、舜时为万国,至汤三千国、武王一千八百国,春秋则二百余国,战国为七国,秦则一统矣,凡二千年。马代灭千余国而为波斯;印度之先,佛时亦千余国,阿育王乃一统之,色腻王(巴迦腻)与回教再一统之;及英继统之。希腊十二国,历二千年而统一于马基顿,又统一于罗马。罗马尽统欧、非之众国。若夫欧洲,封建千年,德侯三十万,法十一万,奥、英各一万余,近已并一于王权。德二十五联邦,又合为一。意以十一国合为一。俄奄亚北,法取安南、突尼斯,英吞缅甸,日并高丽、琉球。近者非洲皆瓜分矣,其小国存者,遏罗、阿富汗,皆以瓯脱为缓冲耳。若埃及之属英,摩洛哥之隶于法,已不能久矣。盖分并之势,乃淘汰之自然,其强大之并吞,弱小之灭亡,亦适以为大同之先驱耳。而德、美以联邦立国,尤为合国之妙术,令诸弱小忘其亡灭。他日美收美洲,德收诸欧,其在此乎!此尤渐致大同之轨道也。

  民权自下而上为大同之先驱:民权进化,自下而上,理之自然也,故美国既立,法之大革命继起,而国随之,于是立宪遍行,共和大盛,均产说出,工党日兴。夫国有君权,自各私而难合,若但为民权,则联合亦易。盖民但自求利益,则仁人倡大同之乐利,自能合乎心,大势既倡,人望趋之,如流水之就下。故民权之起,宪法之兴,合群均产之说,皆为大同之先声也。若立宪,君主既已无权,亦与民主等耳,他日君衔亦必徐徐尽废而归于大同耳。

  合国有三体:今欲至大同,先自弭兵会倡之,次以联盟国纬之,继以公议会导之,次第以赴,盖有必至大同之一日焉。夫联合邦国之体有三:有各国平等联盟之体,有各联邦自行内治而大政统一于大政府之体,有削除邦国之号域,各建自立州郡而统一于公政府之体。凡此三体,皆因时势之自然以为推迁,而不能一时强合者也。

  各国平等联盟之体:各国平等联盟者,如春秋之晋、楚,权力相等,订盟弭兵,而诸小国从之。若希腊各国之盟,近世欧洲维也纳盟后诸约及俄、法之同盟,德、奥、意之同盟是也。其政体主权,各在其国,并无中央政府,但遣使订约,以约章为范围,即今者在荷兰万国弭兵之会是也。凡此联盟之约,主权既各在其国,既各有其私利,并无一强有力者制之,忽寻忽寒,今日弭兵而明日开衅,最不可恃者也。然既各国并立,无一大力者以制之,则谋弭各国之兵争,亦必自平等联盟立公议会之制始矣。此联合之据乱世之制也。

  联邦受统治于公政府之体:各联邦自理内治而大政统一于大政府之体,若三代之夏、商、周,春秋之齐桓、晋文,今之德国是也。晋王与各联邦王公平等,与齐、晋同,然桓、文之霸权,体未坚固;若三代之与德,则统一之体甚坚固矣。但三代及德国,皆有帝王,虽治体不同,而皆以强力为之。如德国联邦治体,虽并许各国举议员,而普鲁士得占十七人,其余大国,若湃认则举六人,萨逊滑敦堡则举四人,嘻顺巴登则举三人,阿论卜公国则举二人,其余十七国及自主市府各举一人,而普鲁士相为德意志大宰相,遂有大权;其余海陆军、邮政、铁路,皆归德意志帝国统之,则大政府极有权力,但不及内治耳。联合之后,公议会积有权力,则设公政府立各国之上。虽不干预各国内治,而有公兵公律以弹压各国,则亦类于德国联邦之制矣,但皆出于公举,无帝王耳。此联合之升平世之制也。

  去国而世界合一之体:削除邦国号域,各建自主州郡而统一于公政府者,若美国、瑞士之制是也。公政府既立,国界日除,君名日去,渐而大地合一,诸国改为州郡,而州郡统于全地公政府,由公民公举议员及行政官以统之。各地设小政府,略如美、瑞。于是时,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此联合之太平世之制也。

  联邦合一有六难:然联邦之事,欲于众邦中设一中央政府以统之,其事尤难。观美国诸州联合之始,而虬其亚州不允矣。国俗不同,利害殊科,皆不愿合,况强大之国,无事迫之,尤难联合。此国情难一者一也。

  美自一千七百七十五年,十三州皆与盟,创成联合政府。是时内政听其独立自治,其开战、讲和、通商诸大事,凡关于联邦公共安利者,皆联合政府主之。然联合政府不能直辖国民也,苟非追于背英之情势不得不合一者,则联邦难成。观今中美诸小共和国亦无君主,而不能联为大邦可知也。若今各国并立,谁肯别开联合之大政府以辖治之。此公政府之万难开,其难二也。

  且假联合政府已成也,而能使强大诸国受其范围,基址坚固,人心不散,其事尤难。盖诸国各具完全无限之权力,断不肯受人之范围。而国势私情,各有利害,大国利于开拓土地,商国利于独占利权,皆万万不肯受制于中央政府者,如美国初立宪法联合大政府之时,诸州尚多梗议,难于施行,其难三也。

  夫国之大小不同,大国既恃其广土众民,不肯俯同于小国,小国亦各自主自立,不能少屈于大国,则选派议员之多寡,受用权利之同否,皆难一律。如美国创议联合政府之先,大州小州争论难定,其难四也。(今弭兵会争权利同等亦然。) 

  及议员既定,而法例所草,尚非一二议员允许所能行,又还听其各国立法院所公议,人多论杂,益难听从而画一之。如美国议院法例之初立,各州多不愿从。弥儿敦、佛郎克作报告,以十余年之力,极论联合之义,人心大感动,尚待再历两年,然后次第联成。然非有拒英之故,亦必不能成也。诸州且然,何况万国?其难五也。

  又联合政府能结合坚固,行之数十年,而各国苟有利害不同,即复决裂。如美之以放奴一事,南北美大动兵戈,死人如麻,苟非北美之得胜,则分国久矣。合州且然,何况合国?其利害之各殊,尤为浩大,其难六也。

  夫方今各国,平等对立,而欲骤期至美国、瑞士之界,固万无可得之势,不待言也。夫瑞士仅二十二乡,其联合至易至平,非天下所可学。即如美者,削去邦国而尽为自主之州郡,为联合已成之太平世也,不可以一蹴几也。盖必先为德国联邦之势,而后可望如美之渐削邦国也。夫自冬寒徂夏暑者,必经春之温和,乃能至焉;自平原以至山巅,必经山麓之攀跻,乃能登焉。德之联邦,亦非能骤至。故今者大势,必自联合弭兵,立公议会,而后可积渐至焉。大势所趋已见,合同之运已至,其始似甚难,其终必渐至于大同焉。

  联邦自小联合始小吞灭始:联合之始,万国遽行联合乎?抑各为小联合而后大联合乎?则必自小联合始矣。小联合之体,其始两三国力量同等、利害同关之邦联之,其后全地大国,成无数联盟国之体以相持焉。今者国事权在公民,利害至明,非若古者战国时之权在君相也,又不能以一二人之言议,因一二人之利害而变易之也。故均力均势、相持相等,无有一国能为混一之势。即强大如俄,专制猛进,而民义既明,数十年内,不为民主共和,亦必成君主立宪之体矣。(吾作此在光绪十年,不二十年而俄立宪矣。)

  夫政体既改民权,则并吞之势自不能猛矣,且昔者俄之攻突厥也,始则英、法二国合纵拒之,后则英、法、德、奥、意五国合兵拒之,俄即不能得志,岂复虑有秦吞六国、一统天下之事乎!同体同力之联盟国既成,则亦有同洲同教同种之联盟继之。若美国之治美洲,当美人自治之,不许他洲人干预之是也。假欧、亚人众国强,或干预之,则美洲各国,本皆共和,必合为一大联邦,设一公政府,是成一半球合国之势矣。美洲既合,其势莫强,则欧洲、亚洲或亦为联洲法以抵御之,则大合纵成矣。澳洲于时自立成国,非强英所能遥统,则亦如美例,别自独立,或亦附从他国而为联邦矣。夫以半球众国之联合,其规模体制,与大地大同几无异矣,但尚有两半球对待之体耳。夫既能半球相合,亦何难于全球相合乎?故今百年之中,诸弱小国必尽夷灭,诸君主专制体必尽扫除,共和立宪必将尽行,民党平权必将大炽,文明之国民愈智,劣下之民种渐微。自尔之后,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其必赴于全地大同、天下太平者,如水之赴壑,莫可遏抑者矣。

  百年中弱小之必灭者,瑞典、丹麦、荷兰、瑞士将合于德,欧东诸小或合于俄,亚洲之阿富汗、高丽、暹罗、埃及、摩洛哥是也。(吾作此在光绪十年,不二十年而高丽亡。)其班、葡初合于法,继合于英,班之改民主,或不远矣。波斯、突厥二国之守旧,其存其亡,或难推测,以回国守教之坚,数百年交通不能少变,则后此百年之难全变可决也。后此百年,各国之强势霸义,磅礴而迫入之,其能保全乎?不可知也;或者以其同教合乎印度,而成中亚一大国乎?印度、波斯、突厥,同为回教国,而印度人才最多,新学日盛,虽为英所制,而英有内变,或与德战而败,印度即能起立,则与波斯、突厥合国最宜也。然则亚洲之国,惟中国与日本或存乎!日本若君权坠而改共和,则国势亦危,或中国与日本、印度合乎?南美各国别为宗教,治法未具,遽倡共和,必为欧人借口所侵入,然美人必力拒之,此必为大激争乎!南美为人所侵,必合为一国而都于巴西,或合为一大联邦而统于北美也。若中美五国,近已有合并之说,其不远矣。

  俄弭兵会即开大同之基:俄罗斯帝之为万国平和会也[1899年海牙和会],为大地万国联交之始也,今虽不过各国遣使议事,其主权仍在各国,如美国十三州之初议,未有公立之政府以主持之也。然近数十年来,弭兵之说日倡,虽霸国之义,风潮盛涌,然天运人心之所趋,实不过为弱小将并于众大之地,以便合一为大同之先驱耳。将来仅余数大之鼎峙,然交通日繁,故邮政、电线、商标、书版,各国久已联通,特许专卖及博士学位之类,皆各国合一。欧、美先倡,日本从之。近于金钱货币,各国亦日谋通用之法。即闭关之中国,亦事事从同,小弱之国波斯、突厥、暹罗,亦日拟变而入万国交通之会,礼律几于渐一。弱小既尽矣,数大鼎峙,则兵力愈坚厚以相持。力愈相持,莫敢先发,盖恐一旦败失,则国势大危,故近数十年欧洲诸大国未尝相见以兵,为此也,其出于平和之公议以图各自相保,势之必然也。

  夫平和之议既熟,交通既多,交涉尤繁,则薄物细故,易于失和,或有枭桀无礼者,亦足以启衅。然近者民权既盛,咸畏兵戎,非如君主专制,好大喜功,能假事以逞其雄心也。故凡两国失和,多请邻邦公判。至于是时,立国日少,邻邦各有交谊,未必尽公,然而大地合一,万国公院之学说,日盛于时矣。在各大国利害相等,难占独一之利权,在各政府君主无权,难发混一之异想,人无他望,惟思大同。公议会会议既多,人心大变,日思统一,于是时必议设一大地公议政府矣。有大地公议政府乎,则大地大同之时期至矣,大地太平之运会开矣,诸国之争渐弭矣,人生之安乐渐可无憾矣。虽进化有序,又会合之始基未固也,不能无变。然始基既立,条理渐密,大利日见,基址日坚,则二三百年中必见大同之实效矣。(近者飞船日出,国界日破,大同之运,不过百年。)

第三章 初设公议政府为大同之始

  一、各国力量同等,体制自同等,则联邦政府之体,不设总统,但设议员,故不可谓之公政府,但谓之公议政府。且各国主权甚大,公政府不过为遣使常驻常议之体,体稍近瑞士,不能如美也;地隔甚远,又不如瑞士也。

  一、公议政府执政议事者,其始必从各国选派,或每国一人,或每国数人,或视国之大小为派人之多少如德制。然恐大国益强,此制或未能行也,此为第二三等国言也。

  一、各国主权甚大,公政府不能设总统,并不能立总理,但立议长,于派遣各员中公举为之,以举者多数充选,如联军之有统帅也。然议长并无权,不过处众人之中,凡两议人相等者,多一人之数以决所从耳。自尔之后,公政府体裁坚定。孔子曰:“见群龙无首吉。”“乾元用九,天下治也。”

  公议政府专议万国交通之大同:公议政府当各国主权甚大之时,则专议各国交通之大纲,其余政事,皆听本国之自主,略如德国之各邦万国交通同一之议。

  第一,议定各国公律。凡国与国之交,各国人民与各国人民之交,因今国际公法而确定之,务求精详,一以公平为宗旨。各议员随时提议,由各国认可,施行全地焉。

  第二,各国有交涉之事,按公法而判决之。议员公议,从其多数。既公议定后,各国不得不从。

  第三,凡关税之出入,当渐求其平,不得限制他国及以一国垄断。

  第四,各国度量衡之名称、长短、大小、轻重,当力求划一,以免参差,而烦计算以损人脑。

  第五,各国语言文字,当力求新法,务令划一,以便交通,以免全世界无量学者兼学无用之各国语言文字,费岁月而损脑筋。若定为一,增人有用之年岁,公益之学问,其益无穷。夫语言文字,出于人为耳,无体不可,但取易简,便于交通者足矣,非如数学、律学、哲学之有一定而人所必须也,故以删汰其繁而劣者,同定于一为要义。但各国并立,国界未除,则各国教育,当存其本国语言文字,以教其爱国心,为立国之根本也。故一时虑未能废去,但当定一万国通行之语言文字,令全地各国人人皆学此一种以为交通,则人人但学本国语言文字及全地通行语言文字二种而已,可省无限之岁月,可养无限之脑力,以从事于其他有用之学矣,所谓不作无益害有益也。且移无用之岁年为有用之岁年,移空费之脑力为实益之脑力,合世界人计之,其余剩年月脑力,巧历不能算其数,以为非常之学思,创非常之器艺,其文明进化之急,岂可量哉!及国界已除、种界已除后,乃并本国本种之语言而并舍之,其文字则留为博古者之用,如今之希腊拉丁文及古文篆隶,印之霸厘及山士诰烈可也。(中国文乃有韵味者,不易去也。)

  第六,各国有不公、不平、不文明之举动,公议院得移书责之,令其更改。

  第七,各国有大破坏文明及公共之安乐,背万国之公法者,公议院得以公调合各国之兵弹禁之,若仍不从,则同攻伐其国土,改易其政府。

  第八,公议政府有预算之资,当由各国公力供给,各国当依岁定之数拨给之。

  第九,公议政府当有公地,其人民来住公地者,许脱其国籍,准其为世界公政府之人民。

  第十,各小国有愿归公议政府保护者,其土地人民,皆归公议政府派人立小政府。

  第十一,各国瓯脱之地,皆归公政府派人管理。

  第十二,大地之海,除各国三十里海界外,皆归公政府管理,其海作为公政府之地。凡未辟之岛,皆为公地,居者即为公民。其渔于海者,其舟之自此诣彼经过公海者,皆纳税焉。

  第十三,各国所举公议员,每岁一易,惟不得名大臣以其入公政府时即脱本国之管辖。盖虽某国之人为某国所遣,而实图全地之益也,与国会议员之举于其乡而不受其乡之责任同也。(此义于今君主国暂未能行,惟民国既多,行之渐众则必行。)

  第十四,各国公议员可留于公地为公民,或复其本国,皆听其自由。

  第十五,海既为公地,公议政府得为海军六舰,分出各国,以备弹压各国争战。若有敢迎拒者,即为与全地万国作公敌也,公政府得破其国取其地以为公地,取其民以为公民。其海舰、海军之数,随时议增。

  第十六,公议政府以弭各国兵争为宗旨,各国现有兵数、军械及械厂、战舰,皆应报告公政府。除其国必应自保外,有议增者,公议政府得干预之,太多者得禁止之,并岁议减兵之法。其两国交界,彼此重兵严防者,公政府既有公地公民,当练公兵代为镇守两界之间,以免两国之互严防争,则兵数可以日减矣。

  第十七,各国属地自治之区,有愿投归公议政府者,即作为公地,归公议政府派小政府统辖。

  第十八,公地之民,不论何种何国,一律平等。

  第十九,各国不得别偕结约及秘密条约。

  第二十,各国人民听其意入各国籍,不得以民族之殊限制禁格。

第四章 立公政府以统各国为大同之中

  若能立公议政府,行各法,不及数十年,各国联邦必成矣。各国联邦法必固,各国损人利己之心必减,各国凌夺人以自利之事必少。以公地既立,公民日多,投归公政府之自治地必无数。各大国势力必日分日弱,各国民权团体必更炽,各国政府主权必渐削,如美国联邦矣。各国公议政府必渐成中央集权,如华盛顿矣。即各国虽有世袭君主,亦必如德之联邦各国;各国之自治政体,则如美国诸州、瑞士诸乡,虽有强大之国,不能争乱,不能吞并焉。至于是时,则全地公政府之大势成矣,全地大同政府之基础固矣,大公政府之大权行矣。

  公政府大纲::

  第一,岁减各国之兵,每减必令各国同等,减之又减,以至于无。计每年国减一万,不及数十年,可使各国无兵矣。夫各国并争,兵税之费最重,若能去兵,其大利有六:移万国之兵费以为公众兴学、医病、养老、恤贫、开山林、修道路、造海舰,创文明之利器,资生民之乐事,其利益岂可计哉!一也。既减兵费,可轻减各税,又可省全地人民之负担,其仁无量,二也。全世界数千万之兵,移而讲士农工商之业,其增长世界之利益不可穷识,三也。全世界人不须为兵,可无阵亡死伤、“一将功成万骨枯”之惨,全地球皆为极乐世界,无战场可吊矣,四也。全世界人无战争之惨,无兵燹之祸,不知干戈枪炮为何物,不知屠焚凶疫流离为何苦,其保全全国之人命不可以数量,保全世界之事业器物不可以数量,五也。全世界枪炮军械,皆废而无用,移其杀人之工而作文明之器,移其杀人之料以为有益世界之料,其大仁大益又无量,六也。古今仁义慈悲之政,未有比于是者,必如是乃可为济世安民也。

  第二,各国之兵既渐废尽,公兵亦可渐汰,及于无国,然后罢兵。

  第三,各君主经立宪既久,大权尽削,不过一安富尊荣之人而已。其皇帝、王后等爵号,虽为世袭,改其名称日尊者或曰大长可也,或待其有过而削之,或无嗣而废之,无不可也。且至此时,平等之义大明,人人视帝王、君主等名号为太古武夫、屠伯、强梁之别称,皆自厌之恶之,亦不愿有此称号矣。

  第四,禁“国”之文字,改之为“州”或为“界”可矣。盖大地自太古以来,有生人而即有聚落,有聚落而渐成部众,积部众而成国土,合小国而成一统之霸国。盖有部落邦国之名立,即战争杀人之祸惨,而积久相蒸,人人以为固然,言必曰家国天下,以为世界内外之公理不能无者,陈大义则必曰爱国,故自私其国而攻人之国以为武者。在据乱世之时,全地未一,为保种族之故,诚不得不然。然一有“国”之文,自为域界,其贼害莫大,令人永有争心而不和,永有私心而不公焉。故“国”之文义不删除净尽文,则人人争根、杀根、私根无从去,而性无由至于善也。

  昔者大地未能统一,分邦各立,各私其国,贤者不免,固时势之无可如何。至于公政府之时,天下统一,天下为公,何可复存此数万年至惨至毒至私之物如“国”字者哉!便当永永删除,无令后人识此恶毒“国”字、“国”义于性中,则人道争杀畛域之根永拔矣。

  第五,分大地为十州:欧罗巴自为一州;中国及日本、高丽、安南、暹罗、缅甸为一州,曰东亚洲,南洋属焉;西伯利部为一州,曰北亚洲;自里海东中亚及印度为一州,曰中亚州;里海西俾路之、爱乌汗、波斯、阿剌伯、西土耳其为一州,曰西亚州;南、北、中美各为一州;澳洲自为一州;阿非利加为一州,共十州。每州置一监政府焉,令其州内各旧国公举人充之。若国已灭尽,不立监政府亦可矣。

  第六,每旧大国,因其地方形便自治之体,析为数十小郡,因其地方自治之体而成一小政府焉。皆去其国名,号曰某界。每州大概数十界。

  第七,以大地圆球剖分南北,凡为百度,赤道南北各五十度。东西亦百度。每度之中分为十分,实方百分,每分之中分为十里,实方百里。每度、每分、每里皆树其界,绘其图,影其像。凡生人皆称为某度人,著其籍可也。即以里数下引为量,每里之中,分为十量,每量之中分为十引,每引之中分为十丈,每丈之中分为十尺,每尺之中分为十寸。古衡容皆以寸金之轻重大小起算焉,凡全地共为一万方度,一兆方分,一陔方里,一壤方量,一涧方引,一载方丈,一恒方尺,一沙方寸,每度约将倍今度之二。一切称谓界限之主,皆以度为差。若大地人满时,既无分国之争,亦无阴阳之别,各自治政府即以度为主。

  第八,全世界纪元,皆以大同纪年,不得以教主及君主私自纪年,以归统一。其前时皆以大同前某年逆数之。

  第九,全地度量衡皆同,不得有异制异名。

  第十,全地数目皆因十进之数,自一至十百千万亿兆京垓稊壤沟涧正载极。其天地之度数,月、日、时之纪数,权、衡、度、量、货币之用数,凡一切万物之数,皆以十数行之,以取简便易通。若旧法之以十二宫三百六十度为测天,十二月十二时六十刻六十分秒以纪时,又二十四铢十六两之为斤,三十斤之为钧,百二十斤之为石,英国十二寸之为尺,十二佩尼之为先令,二十先令之为镑;二十四时之为日,十二为打,若印度、波斯、突厥以四进数,自四而八、十六、三十二,尤为迟难,于脑有损,皆宜去之,以归十数之简易画一也。

  第十一,全地语言文字皆当同,不得有异言异文。考各地语言之法,当制一地球万音室。制百丈之室,为圆形,以像地球,悬之于空,每十丈募地球原产人于其中。每度数人,有音异者则募置之,无所异者则一人可矣。既合全地之人,不论文野,使通音乐言语之哲学士合而考之,择其舌本最轻清圆转简易者,制以为音,又择大地高下清浊之音最易通者制为字母。凡物有实质者,各因原质之分合,因以作文字,其无质者,因乎旧名。择大地各国名之最简者如中国采之,附以音母,以成语言文字,则人用力少而所得多矣。计语言之简,中国一物一名,一名一字,一字一音。印度、欧洲,一物数名,一名数字,一字数音。故文字语言之简,中国过于印度、欧、美数倍,故同书一札,中国速于欧、美、印度数倍。若以执事谈言算之,中国人寿亦增于印度、欧、美数倍矣。惟中国于新出各物尚有未备者,当采欧、美新名补之。惟法、意母音极清,与中国北京相近而过之。夫欲制语音,必取极清高者,乃宜于唱歌协乐,乃足以美清听而养神魂。大概制音者,从四五十度之间,广取多音为字母,则至清高矣;附以中国名物,而以字母取音,以简易之新文写之,则至简速矣。夫兽近地,故音浊;禽近空,故音清。今近赤道之人,音浊近兽,近冰海之人,音清转如鸟,故制音者当取法于四五十度也。闻俄人学他国语最易而似,岂非以其地度高耶?制语言文字既定以为书,颁之学堂,则数十年后,全地皆为新语言文字矣。其各国旧文字,存之博物院中,备好古者之考求可也。

  第十二,凡定历,皆以地为法。吾万国人皆生于地上,所见皆同,始所受用皆因于地。故大地古今万国,皆有岁月日时之纪,以授事而记时。故以昼夜为一日,历三十日之晦朔以为一月,历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以为一岁,此万国所同也。盖地为日热质之分点,自离日而行,即有热力拒日,自为动转,在地中温热带之人视之,向日而受其光则为昼,背日而无光则为夜。虽南、北冰海之人,半年全向日,半年全背日,无一昼一夜之别,而人类居温热带为多,故从多数,以地为有昼夜。凡一昼一夜之间则经自转一次。古之人不知地转,以为日之绕地也,遂以有定之数号为地自转之定数,然此必不能两合者也。凡地绕日三百六十五转有奇,或缓长则七八时,急短则三四时。盖地为生物,内为日所控,外为他星所牵,故万无一定之时,而纪时者不能不出于有定,此不得不然者也。于是零余无所归,不得不立闰以整齐之矣。虽闰月闰日不同,而以人事补天,以得整齐之定数,乃不得已之法。故每年强定为四分度之一,积四年则合为一日之数,故积四年可闰为一转,常年为三百六十五转,当四年之闰为三百六十六转也。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为一岁,大地万国之历所同者。盖地自转三百六十五次,又略当转四之一,而地绕日一周,古人不知,以为诸星绕天,故名曰岁,又北方以禾岁一熟,故假名曰年,实皆非也。宜因地绕日一周之实,名之曰周,十岁则曰十周,百岁则曰百周,推之千万亿兆无量数年,皆以周纪之为宜。或曰期亦无不可,则十年曰十期,百年曰百期可也,然不若周之切矣。

  其全地立朔,当在春分为改正焉。孔子立三正,周建子,商建丑,夏建寅皆可,而以建寅为正。若今欧、美则近于周正建子,日本从之,俄则用商正建丑为近。其余马达加斯加、暹罗、回教建九月,缅甸建四月,印度建五月,波斯建八月;秦、汉建十月,唐代宗时曾建四月,全地各国处处不同。夫论周期之算,地球绕日也本自圆周,则无日不可起元。吾古者历元多起冬至,今欧、美亦同,盖处北半球人因日影至短之故,天寒易测,故就此起算。然今澳洲、南美既通,则以北半球冬至为夏至矣,然则以二至起元,亦无不可。惟二至者,地当高冲卑冲之极点。地为动质,又为日晷诸星所吸,高下本自不等,冲无定位,非巧历所能测算。夫以无定之冲而欲以有定之算推之,其必不准,不待言也。以不能决定准数之时而妄定之,虽相去不远,而实已大误矣。故用二至无定之冲,不若用二分有定之平为得其准矣。

  春秋二分,同处地平,本无少异,以为朔元,亦无所不可。惟以全地论之,处北半球,当春分之时,百花烂漫,草木萌生,水源溢盛,而河水解冻,气象惟新,生机盎溢,自经冬冷收藏之后,于种植既得时宜,于作事便于谋始。若秋分则草木黄落,水源复涸,气象凄惨,生意萧条,又上承夏热,生物方盛,于种植及作事皆截然不能分为两岁。故大地文明之国,三正皆用凉时,乃时地自然之势也。两相比较,故立朔改元,断无用秋分之理。惟在热带之国,终岁水木花草如一,则或可九月纪元,若温冷带则万不可行者也。故以地转论,用二至不若用二分,以经冻论,用秋分不若用春分。当花开冻解之良辰,以行立朔改元之庆典,水草香溢,种植得时,以作事谋始,不亦可乎!虽南半球少有不宜,然南半球美、澳洲之地皆在热带为多,热带地本无春秋之异。其在热带外者,地亦无多,春分仅当八月令,华实尚茂,不至大凄清也。且今各文明国以三正纪元,然多在冷带之地,木叶尽脱,大地盈冰,木枯不花,气候冱寒,宴会不便,繁华无象,于立朔改元之庆亦不若春分之美也,故宜全行之。

  既以春分为元朔,则自春分至夏至地下游之时,名之曰春游;自夏至至秋分地上行之时,名之曰夏游;自秋分至冬至之时,地更上游,名之曰秋游;自冬至至春分之时地下行之时,名曰冬游;通曰四游。

  月为地之行星,与地转不相关。古人草昧,历学难明,以悬象著明莫大于月,民所易识,故以月之晦望定时,以便民也,大地所同矣。然以用月之故,定朔日甚难,强为九道以测之,又为正朔、定朔、经朔、均轮、次轮以求之,而晦朔终不可得正也。盖月亦动质,其绕地也约以二十九日又八时与六时不等。以月行之无定,而以有定之日数强为牵合,必不可得准也。于是分以二十九日与三十日,为闰月以求之,五岁再闰。在太古道路不通,仪器甚少,人民望月以纪时,本自为便。若大同之世,道路大通,仪器尤多,人易知时,不待测月。且纪元专以地为主,月但转地,与地转无关,我为地中之人,何必以父而从子,故可不以月纪时矣。而今之阳历,既已废月,仍用十二为数,既无所取义。且非十进之数,于推算不便,致有三十一日、二十八九日之不等,参差太远而难记,则尚不如阴历之以三十日、二十九日各半算之较整齐也。回教九执历,以太阳太阴各别为纪,专从太阳以正地之所绕,兼明太阴以便民之所视,义亦允宜。吾国今改阳历,而民间久习阴历,骤改之于农功商业不宜,则应从回历法,阴阳台用为宜也。然今大地既通合,既非金、木、水、火、土、天王、海王星之人而为地人,行立瞻视,皆以地为主,则月可尽删,可无十之畸零,亦无立闰测朔之繁难矣。

  一地转之号。中国分十二时,分而析之,义更精细,则为二十四,今欧、美时表所通行也。然纪数以十为便,十二、二十四皆为纡曲。《左传》曰:人有十时。中国古者十时,每时分百刻,每刻分百秒,则至方整。故定时为十,其义较妥。惟以鸡鸣、日晡等为名,亦未以支干纪时,或昼夜仅十分之,稍疏,不便作事,不若昼夜各为十时。地之向日背日,皆自然之势,人居地上,所关于昼夜者甚大。虽近赤道者昼夜平分,自此冬夏之间,或昼长夜短,或夜长昼短,而南、北冰洋且以半年为昼夜,若以十时为昼夜刻,似不尽得其宜。然人类在温热带为十之九,在冰带甚少,从昼夜之正名之,亦何害焉!今欧、美人二十四时,亦分两次,实先行之。然既有百刻百秒以分时,则与欧、美二十四时相去无几,行之至易矣。

  若其改日,则孔子先立三时,有以平旦者,有以夜半者,有以鸡鸣者。泰西则以日中夜中,恰合中国,正可用之。若一时之内,今中国分百刻,于一刻之中分六十秒,于一秒之中分六十分,于一分之中分六十微。欧人于一时之中分四骨,每骨三字,亦同于时数,每字十五眉尼,每时凡六十眉尼,每一眉尼分六十息紧,其数不由十进,皆未为善。宜于每时之中分十刻,如息紧之比,每刻之中分十秒,每秒之中分十微,其针轮之迟速,即以此定之。凡此皆人为之事,宜以整齐为主,不得为六十或十二之畸零焉。

  以七纪事,乃大地上诸圣之公理。孔子作《易》日:“七日来复”。盖卦气以六日七分为一周也,故《易纬》曰“一变而为七”。印度至古之婆罗门,即一切有七日之义。(吾别有七日考。)而犹太有七日造成天地人之说,于是有七日休息之义,甚合于孔子“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之说,埃及、巴比伦亦有之。此其不易解之奇理,而实人道之至情。盖五日一息则太繁,十日一息则太远,七日适得其中,不疾不徐,于人为宜。

  计地一周,凡三百六十五转有奇,凡五十二复,余一时以为岁首日。此外七转而一复,周而复始,四年归余之日,作为闰转(即闰日),与岁首两日不入五十二复之数,自岁首第二日为始,则第八日为第二复可也。但此为人立之义,非地理也。四游之日,有长有短,春秋游有八十七八转者,夏冬游有九十三转者,名曰某游第几转,于地游转之理最为得宜。游与复不能合,若参人事之宜,则论复不论游可也,或兼游复亦不厌其详也。

  历既以大同纪元,今请定其历名,曰大同第几周某游第几转,或不书游曰某转,或书某周某复某转,三者皆可也,一转之中,书某时刻某秒某微。如斯则上合地道,下通人事矣。

  凡都邑大道,皆为时表塔楼。正表为内外圆球形,内刻日形,外转者为地形,划为三百六十五转四分转之高下,分上、下、中、平四游,转高卑而运移之,附以七日来复之数,其当闰转之年,则刻三百六十六度,是为地周表,审年者准焉。东为地转表,别昼夜为白黑二色,各划十时,内分十刻,刻中分十秒,秒中分十微,作地球形,向背日而转之,是为地转表,察转者准焉。西为月绕地表,为月球绕地,准其朔、望、眺、晦、上弦、下弦而运之,并置闰月,与地之三百六十五度相对取准,考月者察焉。北为金、水、火、土、木、天王、海王诸星与地相交之表。若是,则人人可知地与日、月、五星之行以授时焉。此外小表,可以藏于怀,置于室。五星之陵、犯、食、入,人人皆晓,月之晦、望、弦、朔,不患不知。此则阴历可废而不碍民用,阳历可改而月躔可删,复日可通而人道可息,时运可游,合周转之宜,历行之最切备者也。

  第十三,大同之世,全地纪元当从何起历乎?大地之生,不知其始,或谓数万年,或谓数百万年,皆推测之说,未有确据也。人民之生,安得其始,狉狉榛榛,算无从起。大挠算书,自发甲子,亦不得已者哉!古者部落族众,未有文史,观今哲孟雄、布丹、巫来由人种,皆自无史以纪上世,而托于藏僧,乃能纪之。纪年亦然。则必大有文化,乃能纪元。纪元既立,或以君主,或以教主,或以立国,大率始于小君主,中于大帝王,而终于大教主也。古者春秋至秦、汉间,诸侯各自纪元,此盖上承夏、商之旧制,至汉中叶尚然,今见于汉碑《赵王上寿》曰“赵二十五年”是也。

  然禹时万国,汤世三千,周初千八百国,春秋时尚二百余国,各以其君纪年,则读百国之宝书者,其烦而累脑甚矣。故孔子正定之日,惟王者然后政元立号,以至于今为然。此王者乎,天下归往之谓王,通天地人谓之王,盖大帝主而兼大教主者也。汉武帝采其义而定一尊,自尔之后,惟帝者而后改元立号,以至于今焉。然一帝纪一元,甚者一帝纪数元,其烦重累人亦甚矣。埃及、印度、波斯、罗马,皆以帝王纪元,其小国王亦纪年。今其碑刻,皆可考其进化等第,当亦略与中国同也。

  三国时,君士但丁始从耶教,于是耶教大盛于六朝唐时,于是以耶教纪年,追推上世,并定前数以纪之。而自唐、宋间,欧洲诸国并起,而教皇独尊,其以教主纪元以归统一,实便于人事也。是时回教亦极盛,相与以教纪年,而印度僧人,亦有自尊其教因以佛纪年者,此如司马迁《史记》称孔子卒后百二十九年以孔子纪年同也。凡人服从君主之权势,不如服从教主之道德,且以教主纪年,于义最大,于力最省,允为宜也。若中国既非耶教,自宜以孔子纪年。其无教主而独立之国,若日本之新立,则以其初立国或以其初祖纪年,虽无道德可称,亦于人之记忆为省,胜于以一君纪元者也。从后百年,君主当不现于大地上,君主纪元之义,不俟大同世而先绝矣,非文明大国,亦必不能久存至于大同之世,然则建国纪初祖之义亦必不能存矣,然则所存者惟教主纪元一义而已。然诸教竞争,各尊其教,谁肯俯就?人人各有自主之权、自由之理,不能以多数胜少数论也。若今日耶元之国,至大至盛矣,然十九世、二十世等字,终非孔、佛、婆、回之教之人所甘愿。且新理日出、旧教日灭,诸教主既难统一全地,或当各有见废之一日,大劫难挽,亦与国王略同,但少有久暂之殊耳。然则君师、国祖之纪元并废,或以诸教主并列配天而独尊上帝,则以奉天纪年可也。然吾谓奉天太尊,欲为大同世之纪元,即以大同纪年为最可。地既同矣,国既同矣,种既同矣,政治、风俗、礼教、法律、度量、权衡、语言、文字无一不同,然则不以大同纪元而以何哉?吾敢断言之曰:来者万年,必以大同纪年,虽万国之文字有殊,而义必不能外之也。否则以奉天纪元,所谓“后天而奉天时”,义之宜也。

  以大同纪年,将何时讬始乎?是难言也。盖合国、合种、合教以至无种、无国、无教,相去绵远,以干数百年计,何时乃能行大同之实乎?将谓自公国立之年乎?则强国尚多,未大服从者,如德之联邦立法,而邮政、关税,巴威尚自收之,是虽立大同纪元而终未尽从也。将至国、种、教俱合一之年乎?则大势所趋,人心咸定于一,如潮之奔,如湍之激,岂能久待乎?今日大地既通,大同之说必日盛,可断言也。今欧洲久以教主纪年,中国人亦多有以孔子与君主并称者矣。既因现时通俗之便宜,又顺将来大势所必趋,莫若以教主与大同并纪元焉。则直于当今纪用大同,以便人心趋向,以便复元易算,而与通俗无碍,岂不一举而三善备哉!

  诸国竞争,小国日灭,并于大同,近者万国同盟之事日多矣,可于今预祝之预期之矣。夫近年以大同纪年,当以何年托始乎?凡事必有所因,端必有所指,大同因之所托,必于其大地大合之事起之。近年大地万国大合之纪事,其莫如荷兰喀京之万国同盟矣。是事也,起于己亥,终于庚子。庚者,更也;子者,始也。庚子之冬至,为西历一千九百零一年,耶纪以为二十世开幕之一年者,当即以庚子春分为大同元年托始之正月朔日。其自兹以往,顺十、百、千、万年而顺数之,其自此以前,逆一、十、百、千、万以前而逆推之,于欧洲之史,皆不待大算而改之,其各国之史记,则如考中西历比对等耳。其庚子春分至冬至三游之事,纪年稍难,则注明之,如汉武时十月历改为正月历,唐代宗时四月历改为正月历,日本由正月历改为十一月历亦同耳。中间超辰加注,自可不误,何得过虑哉!自此日趋大同,合大地之人,考览自便,其省脑力、便记诵、鼓人心、导太平之功,岂少也哉!

  大同之进化不一,而自集议联邦之始至于大同太平之时,更变甚多,不能一律。今以三世表而分之,政体虽多,略不出此。

大同合国三世表

一、大同始基之据乱世。

大同渐行之升平世。

大同成就之太平世。

二、联合旧国。

造新公国。

无国而为世界。

三、各国政府握全权,开万国合会,各国各派议使公议。

始立公政府,有议员,有行政官,以统各国。

全地皆为公政府,有行政官行政,有议员议政,而无有国界。

四、有公议会,无公政府。

割其国地或海上岛为公政府

世界全地尽为公国。

五、陆地各归本国,海上无政府。

海上为公政府之地,小岛屿亦然。

全地海陆皆归公地。

六、各国随时附入公会集议。

各国可随时附入公国,不得以两国合成一国,惟许以一国分作数国。

各国皆归并公政府,裁去“国”字。

七、民服于旧国。

人民渐脱旧国之权,归于统一公政府。

无旧国,人民皆为世界公民,以公议为权。

八、公议会有议长,无统领。

公政府有议长,无统领,更无帝王,亦不得以各国帝王充议长,或不设议长。

公政府只有议员,无行政官,无议长,无统领,更无帝王,大事从多数决之。

九、各国有帝王、统领,各有自立权。

各国多为统领,亦略有帝王,而统于公政府。

无各国、各地只有统领,而统于公政府。

十、各国全权自治,公会但有集议。

各国限权自治,大事归于公政府。

罢“国”,悉由民公举自治,而全统于公政府。

十一、无公政府,但有公议会,不能征用各国人民官吏。

公政府得征用各国人民官吏,听其自便。

无国,人民合为一公政府而公任其事。

十二、有公议院,无公政府之地。

有公政府,其设都会、驻官司、造船、立库、购用各国地,皆由各国许诺,其规则随时议定。

公政府可在任何地设都会,驻官司、造船、立库。

十三、公议会不及各国内治,故各国内治全权无限。

公政府虽不及各国内治,而兵税、邮电、法律大政皆有权限。

无国,而各地小政府与公政府各有权限,随时议定。

十四、公议会有调和维持各国之责。

公政府有保护各国之责,镇抚其内乱,调和其外争。

无国,公政府统治各界度。

十五、公议会条例为公法,驾各国法律之上。

公政府法律在各国法津之上,各国法律不得背反之。

全世界皆同属公法律。

十六、各国听公议会之法律审判。

议院法律证明各国之法律。

统归公政府法律。

十七、各国联盟条约。

各国半条约,半宪法。

无国,但有宪法。

十八、各国可结条约,各国别可订同盟。

各国不许别结条约,各国不许别结同盟。

无国,无条约可称;无国,无同盟可言。

十九、公议会无权力限禁各国。

公政府有权限禁各国。

虽为公政府,而各界各度自治,不待限禁。

二十、联邦政权及于各国,不及于民。

公国政权达于各国,渐达于民。

无各国,不分土,不分民,但合为一以治之。

廿一、各国自有权,不归于公议会。

各国政权皆视为公政府所出。

无国,同出于公政府。

廿二、不入公议会而驳攻者,不得为公议员。

叛公政府而驳攻者,为最大罪。

人人皆公政府公民,无攻驳者。

廿三、国有不入公议会者,摈之不与公法之权利。

国有称兵犯公政府者,视为叛国。

凡人背公政府,有谋据地作乱、称帝王君长之尊号及欲复世爵者,皆为叛逆最大罪。

廿四、各国自有法律,出于公政府之外,公政府无大权。

各国法律不能出公政府之外,公政府有无限之权。

无各国,法律同出于公政府公政府复散权于各界各度。

一、各国立法权各在本国,不归公议会,公议会但议国际法。

各国立法权虽归各国,而全地公法权归公政府上下议院。

各地亦有立法自治权。而全地法律归公政府之上下议院公议立法。

二、公议会议各国所提出交涉公法之大案,各国皆可随时提出政法事理案于公议院议之。

有公政府并公议院,议各国法律不定不一之案及有缺谬之案。

议定法律而通行之世界,政事有变,可岁岁提议。

三、公议会之例,各国议员议定,各国君主总统签名宣布之。

公政府之法律,各议员政长同署名,以多数宣布之,或待各国君主总统之允,然后宣布。

公政府之法律,各政长同署名,以多数宣布之。

四、公议会员有三分二改法则可改,各国政府有三分二改公法则可改。

各国立法部有三分二改公法则可改,公议员有三分二改公法则可改。

无各国,只有公议院及各地公院,议员立法从人数多者。

五、公议会数年一集,或有大事,各国有请集议者,则开议。

议院每岁一开,各国有过半数请集议者则开议。

议院终岁常开,有公举,无集散,其各地有集有散。

六、有议会而无上下议院,候本国政府签名。

有上下议院,须两院画诺乃行,不画诺不行,或候各国政府签名乃行。

同上,惟无国、无所,候议定即行。

七、议员派于政府,必由政府官吏。

上议院由政府,下议院由公举,官吏人民各半。

议员皆由人民公举,悉为人民。

八、议员由各国政府派出,或听其兼使。

议员必用本国人居于本国者,不得以他国人充。

议员由各地公举其久居本地之人。

九、议员由各国政府派一人充使,或大国三人,中国一人,如德国之制,随时议定。

上议员,政府或议院举每国二人;下议员,以各人民多寡为率,略由人民公举。

无国,上议员以每界每度举之,下议员以人民多寡出之。

十、议员为本国之代表。

上议员为本国之代表,下议员为世界之代表。

议员但为世界人民之代表。

十一、公议会振员无年限。

各国议员,或每年一选举,或三年一选举,随时议定。

议员各地三年一举,或每年一举,随时议定。

十二、公议会可立议长。

公议会不立议长,以多数取决。

议院不立议长,以多数决从违。

十三、选议长及书记皆由公定,决数以多数定之。

同上。同上。

无议长,一切由公选。同上。

十四、议员有本国之禄。

议员受公政府之俸。

同上。

十五、议员合格与否,由本国政府自查,有罪由本国政府判决。

议员合格否,由公议院自查,有罪由公议院判决。

同上。全世界名誉人皆得列席表其意见。

十六、议员干本国受告诉,有责任。议员一切罪犯,除本国召还外,所在之地不得治罪。

于本国不受告诉,不受责任。议员有犯,本国不得召还治罪,一切由议院公议。

不受法院告诉场外之责任。议员有过误,法官不得治,由议院公议。

十七、议使有罪,由本国罚之。

议员有罪,公议院得治其罪,不须待其本国,然必议员三分有二乃得施行。

同上。

十八、各国议使若有事故或谬误、病疫,由其本国政府再派员补充。

各国议员有事故或病疫,由本国选举人补充。议院选上议员,人民举下议员,或议院闭时由政府派充暂署。

各国议员有事故、病疫,由其本地公民再行公举。

十九、公议会有各国公议员,无行政官。议员皆各国所派,惟各国大臣可列席听议,表本国之意见。

公政府行政官,皆由各国议员公选,每人至少有三国人合举,若大地尚有多国,则须五国并举,其有强大之国,或如德国联邦例,许有议员多人者,或许用一人。各国大臣议员皆得列席,可表本国之意见。

公政府行政官即由上下议员公举。

二十、公议会无官吏。

公政府有官吏,皆听政长之任免黜陟,然于其本国职任权利无损。

公政府官吏皆听政长黜陟,无国,亦无本国权利。

一、公议会有要事,可令各国邮电从速,而无指挥之权。

公政府有要务,各国邮电之权皆听指挥,或听派官监理,其强大国不允者暂缓之。

邮电全归公政府。

二、邮政电报皆交通,有大国及僻地不同者在外。

各国邮政电报一律交通。

无国界,邮政电报归一。

三,邮政、电线各国自设,而自取其费。

公政府设有邮政,电费则公政府自取。

邮政、电费皆归公政府。

四、各国铁道、水路、国防、大道不能尽交通。内河水路舟楫不尽交通。

各国铁道、国防、道路尽能交通。内河舟楫水路可交通。

无国界,一切交通划一。无国界,一切交通划一。

五、无公铁路。各国铁路规则法式不一。无监定铁道运价权。

有公铁路以便交通,所过邦国皆可买地,但不害本国主权。各国铁路法式规则渐归于一。公政府有监定铁道运价权,俾石炭矿料、树木、米、肥料与农工应须之物,令运价公平,全地大利,强国不从者在外。

无各国私路,皆为公铁路。铁路规则法式归于一。同上。有饥馑时,可制定最贱运价。

六、保护本国之贸易与运输。

公政府保护各国之贸易。

无国界,不须保护。

七、各国可任各铸货币,行纸币。

各国货币、纸币渐归于一。

无国,货币由公祷,纸币由公造。

八、度量权衡各不同,而公议会可议之。

度量权衡同者甚多,公政府择善而从,各国渐从之。

度量权衡大同。

九、新书器专卖、特许渐通行。

新书器专卖、特许通行。

同上。

十、版权保护渐通行。

版权保护通行。

同上。

十一、各国卫生禁疫渐议通行而不一律。

各国卫生禁疫归一律。

无国界,禁疫归一律。

十二、各国人过路须稽查。

各国人过路不须稽查。

无国界,无稽查。

十三、银行不尽通行。

银行可尽通行。

银行归于公。

十四、未有公政府,各不纳税于公。

有公政府,以海上为地,以征其税,征其船费,不足则公政府分担之。其有强大国暂不纳者听之。

租税全归公政府。

十五、各国可任收船税。

海船税归公政府。

一切船税归公政府。

十六、内国各税各自收。

公政府议定各国之收税而通行之,或议轻减及不应征税之事。

各地自行征税而分之公政府。

十七、关税通商之事,编一通行之界而行之,其有大国不允者缓之。

关税通商一律。

无国,无税,无商税。

十八、进口出口有税。

进出口有税。

进出口无税。

十九、募公债以镇各国之乱。

募公债以兴公商业养民。

募公债,以公养民,公负之而公运之,有债与无债同,以人人皆公,产业皆公也。

二十、各国会计不干公会事。

会计许公会轮查。

会计由公政府核算。

廿一、岁计由各国自主。

各国岁计皆告公政府。

全地岁计皆归公政府。

廿二、各国人口,公议会不预闻。

各国人口,皆报其确数于公政府。

无国,各地人口核报。

一、公议会以弭兵为主,各国渐入弭兵会。

公政府听断各国之讼而禁其兵争。各国皆听公政府而不敢兵争。

无国,废兵。无国,废兵。

二、公议会弭兵,若有不听者,或合各国攻之。

各国不听公政府弭兵,可调兵攻之,或合各国之兵攻之。

无国,无听不听,无兵,无攻。

三、公议会有弭兵会弹压之。联军过,可假用各国之铁路,价贱而速。

公政府同上。

无国,无兵,无假道,

四、听各国治陆兵。

限禁加陆兵。

尽罢各国陆兵,改为警察。

治海军。

限禁加海军。

尽罢各国海军,改为海上警察。

治战舰。

限禁增战舰。

尽罢各国战舰,改为警察船。

治军械

限禁军械。

尽罢各国军械,改为农工之器。

治毒药。

限禁毒药。

尽禁毒药,焚烧方法不许流传。

五、各国人民皆为其国服兵役。

公政府罢各国人民之服役,但许募兵。

尽罢全地人民服兵役,但人人二十岁后,须服各院看护之役。

各国人民皆服军费。

公政府罢人民服军费而服公养费。

公政府取民税所得之半为公养费。

各国军兵归其本国所统。

各国军兵虽归本国所统,而公政府得监督之,务以日减为主。

无国,罢军兵。

各国军人兵官皆由各国自用。

各国兵官皆听公政府聘用。

无国,无兵,无兵官,惟有警察。

六、各国得有海军海舰,听公议会议之。

海军海舰渐归公政府。

公政府罢海军,但置交通邮商船。

各国商舶得成海军队。

各国商船,归公政府定其法式。

无国。商船皆归公政府编治其法式。

七、各国君主有统其国军兵之权。

公政府渐去君主统兵之权。

无国,无君主,亦无兵,无兵权。

八、城塞、险要、堡寨皆听各国自治。

公政府得渐去各国之城塞、险要、堡寨,其强大之国一时不允者暂缓。

太平无国,尽去一切城塞、险要、堡寨。

九、无公兵。

置公兵。

罢公兵。

无公战舰。

置公战舰。

罢公战舰。

无公军械。

置公军械。

罢公军械。

十、各国军士相战,有杀伤。

各国罢战;即有战,可缚人伤人而不许杀人。

无国,尽弭兵。

十一、人民贮藏兵器,皆有限禁。

人民不藏兵器。

尽销兵器。

十二、有国讼。归公议会断之,不立司法官。

有公政府司法官,以听国讼而不理民讼。凡一私人之讼、一公人之讼,皆归本国,惟两国人民之交讼或一国人民之讼而关于土地者听之。

公政府有司法官,无国,无国讼,只听各界各地人民控诉。

一、海上判事听两国公议,判可移于公议会。

公政府法官听海上之判事,凡海权全归公政府。

大地皆归公政府,无海陆之异。

二、凡国讼,提案到公议院审之。

公政府可派员至各国审讼。

无国,大案由其上控。

三、人民不敢控告其君主、统领于议会。

人民得控诉其君主、统领于公议院。

人民得控其长于公议院。

四、公议会得判各国之事而不能审判各国君主。

公议院得判各国之事,君主有罪,亦得审判之,然非三分有二不得作定。其科罪,或减名誉、削权、即夺职位,随时势议定,君主亦得诉告再决。

上议院得审判全地之事,所有权要重贵之人之事,皆得科罪。

五、裁判事规则不尽同,契约法、刑法、商法、证书法、治罪法、诉讼法,公议会不预闻。

裁判事规则略同,公政府议定契约法、刑法、商法、证书法、治罪法、诉讼法,大略各国从同而斟酌之。

无国界,裁判、法律皆同。无国界,法律随时议定而施行大同。

六、非犯罪不得夺人自由。讼事审理不速,无陪审人,无辩护

虽犯罪亦许自由。讼事要审,而审理必速,被讼人有用证人、辩护人之权。

人不犯罪。无讼,亦无审官、辩护人,只有公论人。

七、有罪罚金可重,大罪施酷刑。

不罚重金,大罪不施酷刑。

无刑罚,但有耻辱,人民无罪无刑。

八、罪人之身可杀,不可两次受辱。

无杀刑,一次亦无苦。

刑措,人皆安乐无苦痛。

九、刑有死罪。

不立死罪,但设永监。

刑罚皆措,但有耻辱。

一、各国人民一律保护杂居营业,而服官、参政有限制,或不能杂居营业。

各国公民权无差异,各国人民彼此可互居营业,服官、参政、保护一体无异。

同为大同人,无疆界,权利即无别异。

二、人民权利为本国及各外国制限。

民有公政府之权利,不许为本国及外国所制限。

无国,权利自由,但受公议法律之制限。

三、迁徙住居自本国,他国不得自由。

迁徙住居各国,可以自由。

无国界,人民听其迁徙住居。

四、各国人民于各国无有特权、特许,各国人犯逃他国者可不交。

各国人民可受各国特权、特许,各国人犯互交。

大地人民所在之地权利同一,无国犯而有公犯。

五、救济本国贫民,亦时及外国。

公政府救助贫民,无分本国外国。

贫民归公政府恤养。

六、治本国之病者,间及外国。

在外国病者,一律治疗。

病者皆归公医院治之。

七、埋葬本国死亡,间及外国。

本国外国死者一律埋葬。

死者归考终院料理丧葬。

人民各有私产,官收之必给价。

非有大故,不得收人民私产。

人民无私产。

八、人民之身体、家宅、文书、财产,无故不受人搜索、押收,虽官府亦必形迹可凭乃能搜押。

化行俗美,然时有搜索、押收之事。

人民风俗全美,无有待搜索、押收之事。

九、人民不尽有保身体自立之权。

人民皆有保身体自立之权,非万不得已,不得侵夺。

人民各得有保身自立之权,自然无罪,不待侵夺。

限禁人民权利。

不限人民权利。

权利皆一切自由。

十、各国人民权利不平等。

各国人民渐平等而种未平等。

无国界,无种界,人民平等。

人民听国取税。

人民担负国税。

人民养于公,无担负。

人民不尽有公权。

人民有罪削公权。

人民无罪,皆有公权。

有事求民供应。

不求民供应。

举国人皆平等,无供应。

十一、公民因人种、奴隶、妇女而异视。

公民不得因人种、形体而异视。

公民不因妇女、形体而异视。

十二、甲国之奴而逃于他国,即不为奴。

各国尽禁奴。

无国,人类平等,无奴。

十三、各国有奴而渐放之。

各国禁奴而不禁人服役。

各国人民平等,无人服役。

十四、国教各听自由,公会不定之。

公商教义,尊天,而兼采诸圣之长以配天,以为新教。

大地诸先哲及诸新义,皆公尊之,不独尊一教而兼取其义。

十五、尊天而更尊各神。

各神皆不尊而称尊天。

天亦不尊,但尊先哲及各人之神。

十六、专为一国者为小人。

为大同者为大人。

人人皆大同至公,是为天民。

十七、各国有帝王、君主位号、权力。

渐削帝王、君主位号,改为总统、议长。

无帝王、总统位号,人民平等,只有议长。

有世爵、贵族、平民、奴隶之别。

无奴隶,而世爵、贯族渐除而未尽。

无世爵、贵族,尽为平等。